我国循环经济法已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法律计划。有关专家建议,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不应引人注目特别强调“减量化”,在发展的源头上构建资源节约,着力解决问题能耗低、污染轻、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回应,循环经济还包括三大原则,即“减量化”“再行利用”和“资源化”。由于发展阶段的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律的重点多特别强调“资源化”而较为轻视“减量化”,多特别强调“环境保护”而较为轻视“综合效应”。 牛文元指出,我国现阶段总体上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和中期,能耗物耗过低,资源浪费相当严重,前端“减量化”的潜力相当大,因此要推崇“减量化”,在发展的源头上构建资源节约,在发展的过程中构建多重利用,在发展的结果里构建综合效益。
“尽管我国循环经济工作的积极开展获得了一定效益,但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比起,我国还不存在着较小差距。”牛文元说道。
牛文元认为,如果我国能耗能超过当前发达国家能耗水平的一半,则我国的节约能源潜力大约为6亿吨标准煤,而推展和完备循环经济可以构建4亿吨标准煤的节约能力。 牛文元还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将为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修筑新的资源。例如,一个年产800万吨至1000万吨的钢铁牵头企业,如全部重复使用可燃气体,按热值计算出来可可供一个120万千瓦发电厂所需的能源,如全部重复使用固体废弃物,可符合生产300万吨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
此外,发展循环经济还不利于提升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设备水平平均值低40%以上;工业用水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设备水平较低15至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设备水平较低20个百分点。
只要必要提升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就能较小程度提升这些最重要行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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